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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士

受限
🌐
线上销售
允许
🏪
线下销售
允许
🎂
法定年龄
18+
🚫
禁售范围
部分禁

可销售电子烟类型

换弹式一次性可注油式

允许购买渠道

线上专卖店便利店自动售货机

合规所需认证/资质

瑞士TPD

完整政策详情

最新发展

1. 电子烟税收法案生效:2026年春季起,首次对含尼古丁烟油和一次性电子烟征收消费税(具体参见“税收”栏),一次性设备税率显著高于可重复使用设备,旨在阻止年轻人尝试。 2. 一次性电子烟禁令立法中:2025年春季联邦议会通过动议,尚待联邦院批准;部分州(瓦莱、汝拉、巴塞尔等)已率先实施州级禁令。但2026年4月日内瓦司法法院裁定州级禁令违反联邦法优先原则,暂令联邦层面必须尽快完成立法进程。 3. 烟草税和医疗研究:2026年1月新增“烟草研究促进基金”(Tabakforschungstiftungsfonds),烟草及尼古丁产品税收将部分用于资助烟草及成瘾性研究与预防。

政策趋势

1. 税收轻度施加,倾向可重复使用:瑞士对电子烟采取“差异税率”策略,对可重复使用电子烟征收极低税率以鼓励戒烟辅助使用,对一次性电子烟征收高额税率以阻止青少年消费。 2. 广告限制全面收紧:根据2022年全民公投通过的“保护儿童与青少年免受烟草广告侵害”倡议,自2026年起全面限制烟草和电子烟广告,覆盖报纸、公共场所、活动赞助及线上广告。 3. 联邦层禁令完成立法:2025年联邦议会通过一次性电子烟禁令动议后,预计2026-2027年联邦层面完成立法。各州禁令在日内瓦法院裁决后将等待联邦统一标准。 4. 青少年保护持续强化:最低购买年龄18岁、禁止自动售货机向未成年人销售(强制性年龄控制系统)。 5. 口味自由,禁止特定有害成分:瑞士对电子烟口味无特别限制,但法律严格禁止添加可能增加毒性的25种特定有害物质

税收

可重复使用电子烟(含尼古丁烟油) :0.20瑞士法郎/mL(约0.21欧元)。此税率被故意保持低位,以免阻碍吸烟者转向电子烟进行戒烟。只有含尼古丁的烟油才被征税,不含尼古丁的可重复使用电子烟免税。 一次性电子烟(含或不含尼古丁) :1.00瑞士法郎/mL。无论是否含尼古丁均按每毫升烟油容量计征,旨在通过高税率阻止年轻人消费并为治理废弃物提供资金。 年税收收入预估:约1,380万瑞士法郎,用于养老金、残疾人保险及新成立的烟草研究促进基金

销售渠道限制

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:自2024年10月1日起全国统一禁止向未满18岁人群销售任何电子烟产品。 线上销售和自动售货机年龄控制强制:线上销售和在自动售货机销售必须实施可靠的年龄验证系统。 州级销售限制:瓦莱州、汝拉州已禁止销售一次性电子烟;日内瓦曾拟议禁令但被法院因权限问题撤销。 进口限制:含尼古丁烟油进口须按适用税率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;进口商或制造商须提前向海关烟草与啤酒税司(TABI)注册并缴纳50瑞士法郎注册费。 禁止健康宣称:不得以戒烟辅助或其他健康益处进行市场宣传。 跨境远程销售:适用一般远程销售规定,须符合瑞士广告和年龄验证要求。

年龄限制

18+

口味限制

无限制

产品规格限制

尼古丁浓度上限:20 mg/mL。制造商须通过SN EN ISO 20714:2022标准检测证明合规性。 烟油容量限制:一次性电子烟及单次使用烟弹≤2 mL;可填充式油仓容量≤10 mL。 禁用成分:禁止使用25种有害成分(载于附件1),包括黄樟素、樟脑、香豆素、侧柏酮等;禁止维生素、咖啡因、牛磺酸、着色添加剂及CMR物质;禁止除尼古丁外的其他致瘾或精神活性物质。 CBD允许添加:允许烟油中添加CBD(大麻二酚),但THC含量不得超过1%。 添加剂管理:采用负面清单制度,禁用列表外的任何可能增加毒性或对健康构成风险的物质。 口味限制:无特别限制,允许水果、薄荷、烟草等多种口味

产品硬件要求

防儿童与防篡改包装(CR/TP) :所有烟油容器及填充装置须采用防儿童开启和防篡改设计(SN EN ISO 8317:2016或SN EN ISO 28862:2023)。 防漏填充机制: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(a)喷嘴长度≥9毫米,配备流量控制器(每分钟≤20滴);(b)仅在与设备连接时才释放液体的对接系统。 电池安全:电子烟设备须符合IEC 62133等相关国际电气安全标准。 添加剂合规:所用塑料和金属材料须符合食品级安全标准(烟嘴禁用BPA等有害物质)。 产品标签要求:包装上须以至少一种官方语言(德语、法语或意大利语)标注产品描述、使用说明、制造商名称或海关号、原产国。 说明书要求:包装内须附多语言说明书,包含成分列表、使用与储存指南、禁忌症、风险群体警告及制造商联系方式

包装限制

健康警告:包装最显眼侧面下方35%面积必须印刷健康警示。含尼古丁产品警示语为:“本品可能损害健康且具有高度成瘾性”(需以德语、法语、意大利语三语按德、法、意顺序排列);无尼古丁产品警示语为:“本品可能损害健康”。字体须为Helvetica Neue LT 75 Bold。 此外所有产品须注明“不建议未成年人及非吸烟者使用”。 强制性信息展示:包装须以至少一种官方语言标注产品描述、使用说明、制造商名称或海关注册号、原产国。 尼古丁浓度标注:须以mg/mL为单位在所有销售点明确标注。 禁令信息:禁止标注具有治疗、缓解或预防疾病作用的内容,禁止“低毒”“柔和”“无害”等暗示性词汇,禁止食品/水果/卡通图像等。 平装包装:瑞士已完全执行标准化中性包装,禁止品牌Logo装饰元素。 说明书要求:包装内须附含成分列表(按含量降序排列)、使用与储存指南、禁忌症、风险群体警告及制造商联系方式的多语言说明书。

广告限制

全面禁止线上广告(包括社交媒体、网红推广及搜索引擎关键词购买) 线下广告仅允许在专业电子烟商店内部展示(距门窗≥3米且不可从外部目视) 赞助禁令:电子烟品牌不得赞助体育赛事、音乐节及学术活动(2024年苏黎世电子烟博览会因违规被罚120万瑞士法郎)

通知义务

上市前需向瑞士治疗产品管理局(Swissmedic)提交: 全成分分析报告(包括痕量物质检测) 毒理学风险评估(重点关注肺部暴露数据) 设备电磁兼容性(EMC)测试证书

政策文件

《烟草制品法》(LPTab, Bundesgesetz über Tabakprodukte und elektronische Zigaretten):2024年10月1日全面生效,将含尼古丁和不含尼古丁电子烟纳入统一监管。修订版引入了广告、促销和赞助的额外限制。 《烟草制品条例》(VPTab, Verordnung über Tabakprodukte und elektronische Zigaretten)(2024年10月1日生效)。 《烟草税法》(TabStG, Tabaksteuergesetz)修订版:2026年春季首次对电子烟征收烟草税。 《烟草产品和电子烟条例》草案:2025年12月16日向WTO通报,评议期至2026年2月14日,针对在线广告年龄控制和自动售货机销售细化合规要求。 《联邦烟草广告限制法》(根据2022年民众倡议修订)

相关政府机构

1、Federal Office of Public Health (BAG)是瑞士联邦一级制定烟草预防政策的关键机构 2、Federal Food Safety and Veterinary Office (BLV)负责消费品,并将继续在电子烟的监管中发挥作用,直到新的联邦法律生效 3、Federal Customs Administration (EZV)监控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进口 4、Federal Department of Finance (FDF)负责税收政策的机构

政策详情

1. 电子烟税收法案生效:2026年春季起,首次对含尼古丁烟油和一次性电子烟征收消费税(具体参见“税收”栏),一次性设备税率显著高于可重复使用设备,旨在阻止年轻人尝试。 2. 一次性电子烟禁令立法中:2025年春季联邦议会通过动议,尚待联邦院批准;部分州(瓦莱、汝拉、巴塞尔等)已率先实施州级禁令。但2026年4月日内瓦司法法院裁定州级禁令违反联邦法优先原则,暂令联邦层面必须尽快完成立法进程。 3. 烟草税和医疗研究:2026年1月新增“烟草研究促进基金”(Tabakforschungstiftungsfonds),烟草及尼古丁产品税收将部分用于资助烟草及成瘾性研究与预防。 1. 税收轻度施加,倾向可重复使用:瑞士对电子烟采取“差异税率”策略,对可重复使用电子烟征收极低税率以鼓励戒烟辅助使用,对一次性电子烟征收高额税率以阻止青少年消费。 2. 广告限制全面收紧:根据2022年全民公投通过的“保护儿童与青少年免受烟草广告侵害”倡议,自2026年起全面限制烟草和电子烟广告,覆盖报纸、公共场所、活动赞助及线上广告。 3. 联邦层禁令完成立法:2025年联邦议会通过一次性电子烟禁令动议后,预计2026-2027年联邦层面完成立法。各州禁令在日内瓦法院裁决后将等待联邦统一标准。 4. 青少年保护持续强化:最低购买年龄18岁、禁止自动售货机向未成年人销售(强制性年龄控制系统)。 5. 口味自由,禁止特定有害成分:瑞士对电子烟口味无特别限制,但法律严格禁止添加可能增加毒性的25种特定有害物质
数据更新时间: 2026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