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沙特阿拉伯
受限线上销售
允许
线下销售
允许
法定年龄
18+
禁售范围
无
可销售电子烟类型
换弹式一次性可注油式
允许购买渠道
超市线上
完整政策详情
最新发展
1. 消费税修正案(2026年1月1日生效) :ZATCA发布了重大修正案,完善计税基础、重新分类应税货物、更新税率并强化合规义务。烟草产品、能量饮料及电子烟设备/烟液仍保持100%税率。计税基础须按以下三者中最高者计算:申报零售价(RSP)、ZATCA参考零售价或GCC统一标准价。
2. 小型杂货店烟草销售禁令(2025年6月) :城乡事务和住房部发布指令,禁止便利店(baqalas)、售货亭和迷你市场销售烟草制品(包括电子烟和卷烟)。这些产品只能在超市(≥100㎡)和大型商超(≥500㎡)销售。现有商家有6个月过渡期清理库存。
3. 数字税票系统(2026年4月招标) :ZATCA启动针对应税货物(电子烟设备和烟液)的数字税票解决方案招标,进一步强化电子烟产品的税务监控和追溯能力。
4. 口味限制明确化:SFDA技术法规明确禁止可可、香草、咖啡、茶、香料、糖果、口香糖、可乐和酒精等风味。允许水果味、薄荷味或两者混合。
5. 电子烟使用纳入禁烟范围:禁烟法执行条例明确将“吸烟”定义扩展至电子烟使用,禁止在大多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使用电子烟。
政策趋势
1. 监管体系完善化:沙特已建立涵盖电子烟的完整监管框架,参考欧盟TPD技术要求。SFDA(产品标准)、SASO(设备安全)、ZATCA(税务)等多部门协同监管。
2. 减害路径明确:与比利时等采用全面禁令的国家不同,沙特采取“提供替代品促进戒烟”的策略。SFDA首席执行官明确表示,提供尼古丁替代品比全面禁止更能有效实现长期公共卫生目标。
3. 零售渠道集中化:2025年6月起,电子烟只能在中大型零售场所销售,小型便利店和售货亭被禁止销售,推动销售渠道向规范化和高门槛方向发展。
4. 税收监管数字化:ZATCA持续推进数字税票解决方案,电子烟产品逐步纳入从进口到消费的全链条追溯。
5. 尼古丁袋纳入监管:2023年SFDA发布《电子烟设备和产品监管条例》,所有尼古丁袋产品须向卫生部注册并符合包装、标签和成分限制要求。
税收
消费税(Excise Tax) :电子烟设备和烟液均按100%税率征收(从价税),税基为零售价。2026年1月1日起,计税基础须按零售价、ZATCA参考价或GCC统一价中的最高值计算。
增值税(VAT) :15%(标准税率)。
数字税票系统:ZATCA已启动针对电子烟设备和烟液的数字税票解决方案招标。
关税:适用GCC统一关税,税率因HS代码而异。
销售渠道限制
小型零售店全面禁止(2025年6月起):杂货店(baqalas)、售货亭和迷你市场不得销售烟草制品(包括电子烟和卷烟)。现有商家有6个月过渡期清理库存。
允许销售的场所:仅可在超市(≥100㎡)和大型商超(≥500㎡)销售。超市若销售肉类须额外许可证。
互联网销售:法律未明确禁止;在满足年龄验证要求的情况下,理论上允许。
学校/清真寺周边500米禁令:禁止在学校和清真寺500米范围内设立烟草商店。
自动售货机:未明确针对电子烟禁止,但禁烟法下自动售货机销售可能受限制。
个人入境携带:商业数量或高尼古丁烟液可能被没收;处方药须通过SFDA电子许可审批
年龄限制
18+
产品规格限制
尼古丁浓度:SFDA管控要求(2019)设置上限,具体数值按SFDA规范执行。
容量限制:遵循欧盟TPD标准,瓶装烟油≤10mL(需核实具体数值)。
允许的风味:仅允许水果味、薄荷味或两者混合。禁止的风味:可可、香草、咖啡、茶、香料、糖果、口香糖、可乐、酒精等。
禁用成分:维生素及其他产生健康益处印象的添加剂;咖啡因、牛磺酸等兴奋剂;具有着色特性的添加剂;CMR物质;精神药物、麻醉品、致幻剂和兴奋剂等非法物质。
尼古丁袋(2023年条例):须向卫生部注册,并符合包装、标签和成分限制要求
产品硬件要求
安全认证:电子烟设备须通过SASO(沙特标准局)技术法规认证。
防儿童设计:根据SFDA要求,含烟油设备须提供与儿童安全和潜在风险相关的警告,确保儿童安全及避免烟油泄漏。
防漏设计:设备须具备防漏填充机制。
电池安全:须符合IEC 62133等国际电气安全标准。
强制性标签数据:设备含烟油时,须包含烟油的警告标志
包装限制
健康警告:
设备及烟油包装(SFDA管控要求2019):健康警告须覆盖正反面65%面积,警示语:“The product contains nicotine which causes addiction”。
烟油包装(SFDA.FD 5005:2020):健康警告须覆盖正反面30%面积,警示语:“This product damages your health and contains addiction-causing nicotine”。
图文健康警告:须包含国家烟草控制委员会批准的图画健康警告。
标签语言:须使用英语和阿拉伯语双语标注。
说明书:须附使用和储存说明,包括产品打开和再填充机制。
包装禁止内容:禁止任何促销或鼓励产品消费的信息或暗示;禁止暗示产品危害较小或其他误导性信息。
平装包装:烟草产品平装包装标准(SFDA.FD 60:2018)自2019年8月23日起在制造环节强制实施。进口产品此前日期的可分销至2020年1月1日
广告限制
全面禁止在所有沙特媒体、电影院、电视剧、节目中宣传或推销烟草及其衍生品。不得使用低价销售、免费样品、礼品。无明确赞助禁令,但实践中赞助活动也可能被取缔。
通知义务
须通过SALEEM/SABER平台向SASO和SFDA提交供应商符合性声明(包括公司信息、产品详细信息、技术标准参考)。提交申请费500沙特里亚尔,证书费2,500沙特里亚尔、发放证书500沙特里亚尔。须获取IECEE证书。每批次进口须通过Fasah平台提交清关申请。
政策文件
皇家法令第56号(Anti-Smoking Law) :烟草控制基本法
SFDA电子烟设备管控要求(2019年5月22日):电子烟安全标准、包装标签要求、禁止特定成分和风味、设置尼古丁浓度上限
SASO电子烟设备技术法规(2020年5月1日):设备产品标准,适用于加热烟草产品
SFDA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技术法规(SFDA.FD 5005:2020)(2020年7月11日):电子烟油和加热烟草产品要求,包括成分、风味、尼古丁浓度和健康警告
消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:电子烟设备及烟液100%消费税
城乡事务和住房部零售法规(2025年6月):禁止便利店销售烟草制品
SFDA电子烟设备和产品监管条例(2023年):尼古丁袋须向卫生部注册并符合相关要求
相关政府机构
Zakat, Tax and Customs Authority (ZATCA) / The National Tobacco Control Committee / Ministry of Health / Saudi Food and Drug Authority (SFDA) / Saudi Standards,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 (SASO) / SABER platform / Fasah platform / Excise tax registration portal
其他
全面禁止在所有沙特媒体、电影院、电视剧、节目中宣传或推销烟草及其衍生品。不得使用低价销售、免费样品、礼品。无明确赞助禁令,但实践中赞助活动也可能被取缔。
政策详情
1. 消费税修正案(2026年1月1日生效) :ZATCA发布了重大修正案,完善计税基础、重新分类应税货物、更新税率并强化合规义务。烟草产品、能量饮料及电子烟设备/烟液仍保持100%税率。计税基础须按以下三者中最高者计算:申报零售价(RSP)、ZATCA参考零售价或GCC统一标准价。
2. 小型杂货店烟草销售禁令(2025年6月) :城乡事务和住房部发布指令,禁止便利店(baqalas)、售货亭和迷你市场销售烟草制品(包括电子烟和卷烟)。这些产品只能在超市(≥100㎡)和大型商超(≥500㎡)销售。现有商家有6个月过渡期清理库存。
3. 数字税票系统(2026年4月招标) :ZATCA启动针对应税货物(电子烟设备和烟液)的数字税票解决方案招标,进一步强化电子烟产品的税务监控和追溯能力。
4. 口味限制明确化:SFDA技术法规明确禁止可可、香草、咖啡、茶、香料、糖果、口香糖、可乐和酒精等风味。允许水果味、薄荷味或两者混合。
5. 电子烟使用纳入禁烟范围:禁烟法执行条例明确将“吸烟”定义扩展至电子烟使用,禁止在大多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使用电子烟。
1. 监管体系完善化:沙特已建立涵盖电子烟的完整监管框架,参考欧盟TPD技术要求。SFDA(产品标准)、SASO(设备安全)、ZATCA(税务)等多部门协同监管。
2. 减害路径明确:与比利时等采用全面禁令的国家不同,沙特采取“提供替代品促进戒烟”的策略。SFDA首席执行官明确表示,提供尼古丁替代品比全面禁止更能有效实现长期公共卫生目标。
3. 零售渠道集中化:2025年6月起,电子烟只能在中大型零售场所销售,小型便利店和售货亭被禁止销售,推动销售渠道向规范化和高门槛方向发展。
4. 税收监管数字化:ZATCA持续推进数字税票解决方案,电子烟产品逐步纳入从进口到消费的全链条追溯。
5. 尼古丁袋纳入监管:2023年SFDA发布《电子烟设备和产品监管条例》,所有尼古丁袋产品须向卫生部注册并符合包装、标签和成分限制要求。
数据更新时间: 2026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