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拉脱维亚
受限线上销售
禁止
线下销售
允许
法定年龄
20+
禁售范围
部分禁
可销售电子烟类型
换弹式可注油式
允许购买渠道
便利店超市专卖店
合规所需认证/资质
欧盟TPD
完整政策详情
销售禁令
全面一次性电子烟禁令
最新发展
1. 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禁止在国内市场销售调味电子烟烟油;购买任何烟草制品的法定年龄提高至20岁。
2. 禁止使用远程通讯方式(含电子和线上)销售/购买烟草制品、烟草替代品和电子烟设备,包括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订购。
3. 实行全渠道年龄验证,销售点必须严格执行身份证件检查才可以出售电子烟设备。
4. 2026年1月1日起,消费税上调至€0.35/mL
5. 调味禁令导致2025年上半年烟油消费税收入减少逾150万欧元,非法调味电子烟市场份额上升至42.4%。
政策趋势
1. 电子烟消费税税率在未来几年继续自动逐年提升。
2. 继续加强调味电子烟的执法和进口管控:SRS有权没收从第三国通过邮政寄往个人的电子烟产品,以及禁止通过欧盟以外国家的跨境远程直接向消费者销售。
3. 加大对非法市场的执法力度,但高税负和口味禁令已造成非法市场份额显著上升。
4. 推行2026年新版健康监察署(VI)监管执行计划,加强电子烟产品通知和成分核查。
税收
烟油消费税:€0.35/mL(自2026年1月1日起,自动每年提高)
电子烟产品的消费税率为传统卷烟税率的10%
增值税:21%(标准税率)
一次性设备附加环保税费按件征收
消费税收入在调味禁令后受到负面冲击
销售渠道限制
可在一般零售商铺和持牌专卖店销售,但须满足严格年龄验证
禁止网上销售和自动售货机购买
禁止跨境远程直接向消费者销售:不得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订购,也不得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购买/销售烟草替代品、电子烟设备及其填充容器
国家收入署(SRS)有权在零售点及仓库抽检电子烟产品和烟草替代品,并没收通过商业邮政从第三国寄往个人的违规产品
年龄限制
20+(自2025年1月1日起,从18岁提高)
口味限制
全面禁止调味电子烟烟油(2025年1月1日起)
仅允许:无味(未调味)或仿制烟草口味
禁止含有薄荷醇、薄荷醇同类物、香叶醇
产品规格限制
尼古丁浓度:≤20 mg/mL
烟弹容量:≤2 mL
禁用添加剂:禁止任何香料和风味添加剂(调味电子烟全面禁止);仅仿制烟草口味允许(产品不含天然香料)
含尼古丁烟油瓶容量≤10 mL;补充容器必须符合 TP D 标准
禁止生产和销售外观类似糖果、零食和玩具的产品
产品硬件要求
产品硬件须通过EU CEG通报后方可上市
容器须防儿童开启且防篡改
电池安全须符合CE认证(低压指令及EN 62133标准)
防漏设计需通过EU CEG 相关测试
包装须包含拉脱维亚语产品标签
2026年起电子烟设备须可拆卸电池设计(推进中)
包装限制
包装须包含拉脱维亚语健康警告
健康警告设计须符合标准化格式(图文警示)
必须包括:成分列表、尼古丁含量(mg/mL)、生产日期、批号、制造商信息
禁止使用类似糖果/零食/玩具的外观
禁止包装上含有风味描述、食品/水果图案或折扣券
包装须体现防篡改和儿童安全设计
2026年起推进中性包装 (plain packaging) 立法
广告限制
广告和促销活动受到严格限制
禁止在线、电视、广播、印刷、户外广告
禁止赞助
禁止免费样品、折扣券、买赠促销
允许品酒师或专业展会展示,但需符合年龄限制条件
通知义务
制造商和进口商须向健康监察署(Veselības inspekcija) 提交产品通报:
* 新电子烟和填充容器须在预定投放市场前6个月提交
* 任何产品成分或设计变更须再次通报
通报通过EU CEG(欧盟通用通知门户) 进行,须提供包装单元的清晰图片以供识别
草药吸烟产品通过EU CEG以“Other”产品类型提交
费用按国家价格表收取(2025年价格约为€180 €250/产品)
通报文件须包含拉脱维亚语产品说明书
政策文件
《烟草产品、草本吸烟产品、电子烟设备及其液体流通法》(2024年修订),2025年1月生效
《消费税法案》2026 年税率修正案
第440号《烟草产品通报内阁条例》(2025年更新)
2025年《烟草产品广告标签条例》(第256号内阁条例)
2025年《烟草替代品成分和包装要求细则》(第667号内阁条例)
健康监察署产品通知指南(2025年12月更新)
相关政府机构
健康监察署 (VI):产品通知、市场监督
国家收入署 (SRS):税收征收、进口及市场执法、样品抽检
卫生部 (VM):政策制定
国家警察及地方政府:协助销售和公共场所禁令执行
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(PTAC):广告及销售违规执法
其他
健康宣称不被允许
公共场所电子烟使用受到法规限制
市场负面认知(截至2017年数据显示80%的受访者认为电子烟和卷烟同等或更具危害)
2023年统计电子烟用户约12.07万人,成人普及率约8%
政府没收私自进口产品的权力扩大,警察和地方政府协助销售禁令的执行
政策详情
1. 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禁止在国内市场销售调味电子烟烟油;购买任何烟草制品的法定年龄提高至20岁。
2. 禁止使用远程通讯方式(含电子和线上)销售/购买烟草制品、烟草替代品和电子烟设备,包括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订购。
3. 实行全渠道年龄验证,销售点必须严格执行身份证件检查才可以出售电子烟设备。
4. 2026年1月1日起,消费税上调至€0.35/mL
5. 调味禁令导致2025年上半年烟油消费税收入减少逾150万欧元,非法调味电子烟市场份额上升至42.4%。
1. 电子烟消费税税率在未来几年继续自动逐年提升。
2. 继续加强调味电子烟的执法和进口管控:SRS有权没收从第三国通过邮政寄往个人的电子烟产品,以及禁止通过欧盟以外国家的跨境远程直接向消费者销售。
3. 加大对非法市场的执法力度,但高税负和口味禁令已造成非法市场份额显著上升。
4. 推行2026年新版健康监察署(VI)监管执行计划,加强电子烟产品通知和成分核查。
数据更新时间: 2026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