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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脱维亚

受限
🌐
线上销售
禁止
🏪
线下销售
允许
🎂
法定年龄
20+
🚫
禁售范围
部分禁

可销售电子烟类型

换弹式可注油式

允许购买渠道

便利店超市专卖店

合规所需认证/资质

欧盟TPD

完整政策详情

销售禁令

全面一次性电子烟禁令

最新发展

1. 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禁止在国内市场销售调味电子烟烟油;购买任何烟草制品的法定年龄提高至20岁。 2. 禁止使用远程通讯方式(含电子和线上)销售/购买烟草制品、烟草替代品和电子烟设备,包括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订购。 3. 实行全渠道年龄验证,销售点必须严格执行身份证件检查才可以出售电子烟设备。 4. 2026年1月1日起,消费税上调至€0.35/mL 5. 调味禁令导致2025年上半年烟油消费税收入减少逾150万欧元,非法调味电子烟市场份额上升至42.4%。

政策趋势

1. 电子烟消费税税率在未来几年继续自动逐年提升。 2. 继续加强调味电子烟的执法和进口管控:SRS有权没收从第三国通过邮政寄往个人的电子烟产品,以及禁止通过欧盟以外国家的跨境远程直接向消费者销售。 3. 加大对非法市场的执法力度,但高税负和口味禁令已造成非法市场份额显著上升。 4. 推行2026年新版健康监察署(VI)监管执行计划,加强电子烟产品通知和成分核查。

税收

烟油消费税:€0.35/mL(自2026年1月1日起,自动每年提高) 电子烟产品的消费税率为传统卷烟税率的10% 增值税:21%(标准税率) 一次性设备附加环保税费按件征收 消费税收入在调味禁令后受到负面冲击

销售渠道限制

可在一般零售商铺和持牌专卖店销售,但须满足严格年龄验证 禁止网上销售和自动售货机购买 禁止跨境远程直接向消费者销售:不得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订购,也不得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购买/销售烟草替代品、电子烟设备及其填充容器 国家收入署(SRS)有权在零售点及仓库抽检电子烟产品和烟草替代品,并没收通过商业邮政从第三国寄往个人的违规产品

年龄限制

20+(自2025年1月1日起,从18岁提高)

口味限制

全面禁止调味电子烟烟油(2025年1月1日起) 仅允许:无味(未调味)或仿制烟草口味 禁止含有薄荷醇、薄荷醇同类物、香叶醇

产品规格限制

尼古丁浓度:≤20 mg/mL 烟弹容量:≤2 mL 禁用添加剂:禁止任何香料和风味添加剂(调味电子烟全面禁止);仅仿制烟草口味允许(产品不含天然香料) 含尼古丁烟油瓶容量≤10 mL;补充容器必须符合 TP D 标准 禁止生产和销售外观类似糖果、零食和玩具的产品

产品硬件要求

产品硬件须通过EU CEG通报后方可上市 容器须防儿童开启且防篡改 电池安全须符合CE认证(低压指令及EN 62133标准) 防漏设计需通过EU CEG 相关测试 包装须包含拉脱维亚语产品标签 2026年起电子烟设备须可拆卸电池设计(推进中)

包装限制

包装须包含拉脱维亚语健康警告 健康警告设计须符合标准化格式(图文警示) 必须包括:成分列表、尼古丁含量(mg/mL)、生产日期、批号、制造商信息 禁止使用类似糖果/零食/玩具的外观 禁止包装上含有风味描述、食品/水果图案或折扣券 包装须体现防篡改和儿童安全设计 2026年起推进中性包装 (plain packaging) 立法

广告限制

广告和促销活动受到严格限制 禁止在线、电视、广播、印刷、户外广告 禁止赞助 禁止免费样品、折扣券、买赠促销 允许品酒师或专业展会展示,但需符合年龄限制条件

通知义务

制造商和进口商须向健康监察署(Veselības inspekcija) 提交产品通报: * 新电子烟和填充容器须在预定投放市场前6个月提交 * 任何产品成分或设计变更须再次通报 通报通过EU CEG(欧盟通用通知门户) 进行,须提供包装单元的清晰图片以供识别 草药吸烟产品通过EU CEG以“Other”产品类型提交 费用按国家价格表收取(2025年价格约为€180 €250/产品) 通报文件须包含拉脱维亚语产品说明书

政策文件

《烟草产品、草本吸烟产品、电子烟设备及其液体流通法》(2024年修订),2025年1月生效 《消费税法案》2026 年税率修正案 第440号《烟草产品通报内阁条例》(2025年更新) 2025年《烟草产品广告标签条例》(第256号内阁条例) 2025年《烟草替代品成分和包装要求细则》(第667号内阁条例) 健康监察署产品通知指南(2025年12月更新)

相关政府机构

健康监察署 (VI):产品通知、市场监督 国家收入署 (SRS):税收征收、进口及市场执法、样品抽检 卫生部 (VM):政策制定 国家警察及地方政府:协助销售和公共场所禁令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(PTAC):广告及销售违规执法

其他

健康宣称不被允许 公共场所电子烟使用受到法规限制 市场负面认知(截至2017年数据显示80%的受访者认为电子烟和卷烟同等或更具危害) 2023年统计电子烟用户约12.07万人,成人普及率约8% 政府没收私自进口产品的权力扩大,警察和地方政府协助销售禁令的执行

政策详情

1. 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禁止在国内市场销售调味电子烟烟油;购买任何烟草制品的法定年龄提高至20岁。 2. 禁止使用远程通讯方式(含电子和线上)销售/购买烟草制品、烟草替代品和电子烟设备,包括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订购。 3. 实行全渠道年龄验证,销售点必须严格执行身份证件检查才可以出售电子烟设备。 4. 2026年1月1日起,消费税上调至€0.35/mL 5. 调味禁令导致2025年上半年烟油消费税收入减少逾150万欧元,非法调味电子烟市场份额上升至42.4%。 1. 电子烟消费税税率在未来几年继续自动逐年提升。 2. 继续加强调味电子烟的执法和进口管控:SRS有权没收从第三国通过邮政寄往个人的电子烟产品,以及禁止通过欧盟以外国家的跨境远程直接向消费者销售。 3. 加大对非法市场的执法力度,但高税负和口味禁令已造成非法市场份额显著上升。 4. 推行2026年新版健康监察署(VI)监管执行计划,加强电子烟产品通知和成分核查。
数据更新时间: 2026-10